吉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万千老年人
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正式发布了《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59号),标志着吉林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迎来新一轮的调整。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与优化的具体体现。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调整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惠及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旨在更加公平、合理地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一、定额调整:普惠与公平
此次调整中,每位退休人员都将享受到每月固定增加27元的待遇。这一措施确保了所有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获得基本养老金的增长,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性与公平性。
二、挂钩调整:激励与贡献
挂钩调整部分则更加注重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具体来说,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6元。同时,退休人员月增加额还与其2023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挂钩,按照0.8%的比例增加。这种调整方式既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也有助于缩小不同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
三、适当倾斜:关怀与照顾
在关注普遍性的同时,此次调整还特别注重了对特殊群体的关怀与照顾。对于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龄达到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年龄达到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此外,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还将额外增加5元。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与扶持。
四、实施与保障
为确保此次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吉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加强配合,做好资金调度和发放工作。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将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对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则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吉林省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举措,不仅是对退休人员过去辛勤付出的认可与回报,更是对未来老年生活的重要保障。它展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温度与力度,为全省退休人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祉。同时,这也将激励更多人在职期间积极参保缴费,为未来的老年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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