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关于妇女节补假的相关规定正式出炉。根据规定,妇女节当天,女职工可以放假半天。如果妇女节恰好是星期六或星期日,则不进行补假。
对于在妇女节被安排上班的情况,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休息日且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则应当安排补休;若不能安排补休,则需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此次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女职工的权益,让女职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能够享受到属于自己的半天假期,放松身心,感受节日的温馨与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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