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歌手杨坤公开回应搞笑博主“四川芬达”模仿事件,直言其模仿行为是对自己的丑化,这一言论将该事件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四川芬达”账号由蒋某和李某运营,自2024年10月起,他们发布多条模仿杨坤的搞笑视频。视频中,二人不仅复刻杨坤在《中国好声音》中的标志性造型,连握话筒姿势都如出一辙,还频繁使用“32场演唱会”等经典梗。但他们的模仿并非单纯的致敬,而是充斥着夸张的表演和低俗的语言。比如,他们将杨坤的歌曲《无所谓》改编成“无所谓,反正我长得像杨坤”,还使用“拉不拉昆”“黄焖鸡米昆”等带有侮辱性的称呼,甚至在直播背景板上P出类似《中国好声音》的LOGO,误导观众。
杨坤认为,这些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模仿的范畴,是对他名誉权和肖像权的侵犯。他强调,自己能分辨“冒犯”和“侮辱”的区别,而“四川芬达”的模仿显然属于后者。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单纯模仿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若包含贬损或丑化内容,就可能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四川芬达”的模仿行为虽带来流量,却也引发争议。此事件提醒网红创作者,在追求娱乐效果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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